企业在设立海外公司进行进出口贸易时,常常会涉及到关税及备案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10月15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两证合一”,外贸企业将享更多便利。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获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该备案登记表表示经营者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在进出口贸易中涉及到进出口资质或者进出口业务相关事宜,常需提供备案登记表备查。
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企业,需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原产地证书是出口国(地区) 根据相关原产地规则出具的出口货物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一种证明文件,也是各国确定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在我国,海关、贸促会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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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两证合一”改革采取部门间系统“总对总”数据对接方式,通过“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实现了企业备案数据的自动推送、采信和确认,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同时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
1、“两证合一”前
进出口企业通常需要先到商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然后再前往海关、贸促会办理原产地企业备案,程序较为繁琐。
2、“两证合一”后
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新备案或变更备案时,可同步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直接向海关、贸促会申领原产地证书。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备案”。
此次改革,出口企业直接获得原产地企业备案资质,有利于提高企业申领意愿,进一步提升优惠贸易协定利用率,促进出口企业利用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家或地区享受关税减让,充分释放关税优惠红利。
1、“两证合一”企业根据工商注册地自动划分属地管理海关。企业可以登陆“互联网+海关”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看原产地企业备案信息,如有变更签证、领证机构或增加备案资料的需求,可在线提交申请或与当地海关取得联系。如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信息的变更,请前往商务部办理。
2、对于“两证合一”前已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证书申领方式和流程保持不变;对于“两证合一”前已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但尚未进行原产地企业备案的企业,也将自动完成原产地企业备案,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海关申领原产地证书。
3、对于不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生产型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备案并申领原产地证书。海关原产地企业备案实施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互联网+海关”提交相关电子信息。